流程图:
一、 药品接收前准备:
1. 本机构试验用药品由GCP药房负责统一管理;
2. 申办方对药品管理员进行培训、开通系统账号(如涉及),并完成培训记录;
3. 研究者授权专人来机构办领取“药物临床试验专用处方笺”。
二、 药品接收:
1. 药品寄出前,CRA联系机构药品管理员准备接收药品;
2. 药品寄出时请检查其外包装是否完好,包装的标识是否清楚;
3. 机构药品管理员按流程对试验用药品进行验收;
a) 验收合格的,机构药品管理员及送货人双方在“试验药品接收记录表”上签字后进入GCP药房保存;
b) 验收不合格的,机构药品管理员及时与CRA联系,并隔离药品等待后续处理。
叁、 药品保存:
1. 机构药品管理员按方案要求存储试验药品,每个工作日记录温湿度;
2. 机构药品管理员定期盘点,并检查药物的外观、有效期,根据试验用药品消耗情况及试验进度,及时与CRA或申办方联系补充试验用药品;
3. 发现药品污染、超温、近效期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的情况,机构药品管理员立即采取应对措施并与申办方联系。
四、 药品发放及使用:
1. 专业组项目授权人员/门诊受试者监护人到GCP药房,凭“药物临床试验专用处方笺”领取试验用药品;
2. 机构药品管理员与取药人员双人核对处方内容,确认无误后签名发药并详细记录于“试验用药品发放、回收登记表”;
3. 研究者在每次随访时询问并记录受试者用药情况,提醒患者按要求服用药品。
五、 药品及包装回收:
机构药品管理员负责剩余药品及空包装的回收,清点完毕后详细记录于“试验用药品发放、回收登记表”。
六、 药品退回:
试验结束后,CRA联系机构药品管理员回收药品。机构药品管理员与CRA清点核对剩余药品、已使用药品的包装及不合格药品并填写“临床试验剩余药品/包装退回记录表”,签字确认后将药品退还申办方。
申办方签收后,CRA及时将签收的文件副本交给机构药品管理员保存。
七、 药品销毁:
1. 试验用药品原则上退回申办方统一销毁;
2. 化疗药物及细胞毒药物等特殊情况不可回收的,申办方需提前与机构办沟通并出具授权书授权医院进行销毁。
八、 注意事项
1. 可以使用申办方提供的药品管理过程中的相应表格(表格内容和信息应符合911制品GCP药品管理的基本要求);
2. 原则上,所接收试验用药品剩余效期为3个月以上;
3. 新项目首次送药时请CRA或CRC在场;
4. 处方必须由授权的研究医生开具;发现处方书写不规范或用法用量与方案不一致等,研究者必须完成修正后,机构药房再发药;
5. 对机构药房开展监查、稽查前,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与机构药品管理员沟通预约。
九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
联系人:姜华/王学贤(药品管理员)、巩福莲
联系电话:13611970807、021-38087191
药品寄送地址: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678号上海儿童医学中心1号楼5楼GCP药房
GCP药房收药时间:周一至周五 8:00-11:30,13:00-17:00
地址:上海市东方路1678号
电话:021-38626161
邮编:200127
电子邮箱:测产蔼蝉肠尘肠.肠辞尘.肠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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